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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铜陵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07-20 19:49: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铜陵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核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

  三、相关待遇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为其办理正式入编手续,聘期内按照校内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中副教授以下职称的博士,三年内校内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专业技术七级工资标准)。同时,学校根据不同人才层次提供相应的安家费、科研经费和校内人才津贴,参照标准如下:

  见附件

  学校积极地与铜陵市有关部门联系,依据《铜陵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方案》(铜人才[2019]11号文)落实铜陵市的高层次人才政策。我校引进的在铜陵市新落户籍且在铜陵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政府免费提供一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就业满5年后,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的一半购买。经社会化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铜陵市新落户籍的,由市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2000元补贴。

  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先享受了铜陵市政府给予的住房政策,则我校提供的安家费按照上述标准的50%发放。引进的无博士学位的教授先享受了铜陵市政府给予的住房政策,则我校提供的安家费按照上述标准的85%发放。

  引进的三类以上人才面议。

  四、人才标准

  一类、二类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各类国家级杰出人才。具体参阅《铜陵学院引进与稳定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院党发[2020]2号)。

  三类人才: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以上相当层次专家。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

  四类人才:除上述一类、二类、三类人才以外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

  1.人文社科类:近五年来,在本学科二类以上刊物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以上,且具有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二类以上教研项目的经历,或获得过二类(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2.理工类:近五年来,在本学科二类以上刊物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以上,其中须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且具有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二类以上教研项目的经历,或获得过二类(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五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较高水平博士,且符合下列条件:

  1.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刊物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以上(应届博士生可与导师合作完成,以下同);或参加一类教研项目(前5名)或二类以上科研项目(前5名),或主持二类以上教研项目或三类以上科研项目,项目均须有阶段性成果,并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2篇二类论文。

  2.理工类:在本学科一类刊物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一类教研项目(前5名)或二类以上科研项目(前5名),或主持二类以上教研项目或三类以上科研项目,项目均须有阶段性成果,并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2篇一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