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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1-07-20 20:01:52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6.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7.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8.根据岗位性质,对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分。有此项资格者,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及具体岗位),并于7月27日至7月28日15:00前携带佐证材料到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行政楼209室进行审核。

  同时满足多项加分条件者,只取最高加分项,不重复累加。

  9.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网站上另行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60%,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3.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试题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文试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