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1年厦门市海沧区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公告(7月)
2021-07-19 23:43: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一)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1年7月2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6年7月2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辅助岗位的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岗位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1年7月27日)。工作经历时间以社会保险缴交记录或聘用(劳动)合同记录的时间计算,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上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0年3月到2021年2月,算1年。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递补与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二)报考辅助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三)报考司勤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进入选岗环节。参加选岗的拟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先后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考生须服从选岗结果,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若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以免贻误。

  (四)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将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最新部署,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实操)的现场环节,考生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请提前下载安装政通APP)并接受体温检测,保持适当距离。

  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不配合考试现场防疫要求者或未能按时参加笔试、面试(实操)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笔试、面试(实操)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本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四)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6588527。

  点击下载>>>

  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报名表.doc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