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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龙岩市市直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2021-07-16 22:22: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市直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技术力量,2021年龙岩市市直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5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龙岩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施办法》等精神,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招聘岗位45个,计划招聘人数65人。其中:

  1.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龙岩市第二医院、龙岩市第三医院、龙岩市中医院、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岗位41个,计划招聘人数60人;

  2.市直民政系统事业单位(龙岩市上杭精神病人疗养院),招聘岗位3个,计划招聘人数4人;

  3.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幼儿园)招聘岗位1个,计划招聘人数1人。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龙岩市市直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简称《岗位表》,下同)。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卫生行业规定;护理人员矫正视力1.0以上,无过敏体质。

  5.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6.18周岁及以上,最高年龄以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为准。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指在1985年7月至2003年7月期间出生,其余依此类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根据省卫健委、人社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精神,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本(专)科毕业生和已签订龙岩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委培生定向服务协议书的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7)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同意报考证明”须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应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附件2,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