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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2021-07-09 18:39:25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六)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为劳动合同用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其他有关说明

  1.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代办。

  3.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考核过程中凡发现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及资料仅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务必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5.招聘有关信息发布网站: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http://jgsw.nmg.gov.cn/)。

  6.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4824120

  招聘工作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471-4826872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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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