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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喀什地区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1-07-05 19:49: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1〕1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喀什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1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共计1213名,其中幼儿园172名,中小学1041名,详见《2021年喀什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表》(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对体检中隐瞒病史的(精神类疾病),一经发现,予以解除聘用。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和已取得的教师资格符合岗位要求。报考岗位专业参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县及以上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县以下岗位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初高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或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报考,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喀什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上述情形涉及时限截至2021年6月30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包括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培训、聘用等程序。此次招聘不设笔试环节。

  (一)网上报名(2021年7月7日10︰00—7月13日20︰00)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只限报考1个岗位,以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为识别依据,多报无效。对恶意报名者视为扰乱报名秩序,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可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本人与身份证原件合影、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照片(jpg格式,个人免冠照片大小10~200kb之间,其他证件照片大小10~600kb之间)。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上传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21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教育方式(如:全日制、脱产、自考或函授等)。报名完毕后下载打印《2021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照片必须清晰,使用不合格的照片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网上资格初审(2021年7月10日—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