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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铁岭市教师招聘公告
2021-06-30 19:26: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满足铁岭市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铁市人发〔2008〕1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89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拟公开招聘教师2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30日至2003年6月30日(含)期间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中的“岗位信息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可以报考。国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招考岗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的,以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需具备相应学位,并且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专业应相一致;

  8.招考岗位明确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是指2021年8月15日之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9.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证明;

  10.招考岗位明确要求为本市、县(市)区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1年6月30日(含)前迁入,〔含本市、县(市)区生源2021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8.铁岭市域内在编在岗公办教师不得报考;

  考生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tieling.gov.cn,下同)。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要对照自身条件,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选择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岗位报考,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9:00-2021年7月11日24:00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2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部门根据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前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