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1年汕尾市教师发展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06-26 22:29:09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充实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经研究,汕尾市教师发展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后薪酬及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发放补贴:

  1.全日制博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75万元。

  2.全日制博士配偶是编制内教师的,可商调至汕尾市市直学校工作。在未就业之前,可参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一年。随迁的子女是高中阶段以下学生的,可安排在汕尾市市直学校就读。

  3.全日制博士入职后均安排公租房一套。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21年汕尾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本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2021年7月9日开始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按邮件主题格式(格式为:报考者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报考者本人手机号),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分别发送至汕尾市教育局邮箱(邮箱:swjyrskcwb@163.com)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邮箱(邮箱:swrsjsyk@163.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3);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

  4.户口本、身份证(正反双面);

  5.学历、学位证书;

  6.除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考生属于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出具委培或定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