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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社会科学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06-24 17:07: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我院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是隶属于自治区党委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科研人员进行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实际,分析研究事关新疆稳定、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繁荣自治区科学文化事业;(2)提出有关新疆稳定、改革和发展的决策设计,供自治区党政领导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参考;(3)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配合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与社会科学有关的理论宣传和理论教育活动。

  二、招聘范围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21年新疆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告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详见附件1)。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在30岁及以下指1990年6月22日(含)后出生;年龄在35岁及以下指1985年6月22日(含)后出生;年龄在40岁及以下指1980年6月22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岁指1975年6月22日(含)后出生;

  (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八)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需达到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九)招聘岗位要求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网络信息中心岗位和科研外事处岗位(专业技术岗)需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十)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十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十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