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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青岛市市南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1人)
2021-06-23 10:46: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更好地选优配强我区青年优秀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21年我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含国外学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人(详见《2021年下半年青岛市市南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国家规定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

(七)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国(境)外留学人员在此次招聘范围;

(八)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九)应届毕业生相关学历学位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汇总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十三)具体条件:

招聘范围的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报考:

1.现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具体指校、院级学生会(社团)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级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需连续任职半年以上,时间截至2021年6月28日。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院级以上奖学金或奖励。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具体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毕业生等)。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6月28日。

(十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9.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市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市南区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工作安排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9:00-7月1日16:00;

初审时间:2021年6月28日11:00-7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6月28日11:00-7月2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6月28日11:00-7月3日16:00。

具体办法: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职位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职位和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拨打《岗位汇总表》中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