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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6-21 23:09: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研究,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化教育馆(新疆教育电视台、自治区中小学远程教育中心):承担全区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规划、组织、管理和指导等工作;承担全区各级电教或现代教育技术队伍建设及成果应用与研究指导;拟定自治区中小学远程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承担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校园网建设和厅机关电子政务等工作。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乌鲁木齐八一中学:承担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教育教学任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承担自治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考试的信息发布、试卷印制、考务组织、评卷与成绩发布、招生录取等工作以及相关社会类考试任务;承担自治区考试招生政策和考务工作的研究指导、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考点、考试招生网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工作;承担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督导指导、信访核查和考务保密工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21年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告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应聘者应具备相应学历并取得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5年6月18日(含)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6月18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6月18日(含)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6月18日(含)后出生;

  (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八)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