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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6-20 14:29: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研究,决定2021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研究拟订价格认定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受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涉纪检监察、涉案、涉税财务价格认定及价格认定结构复核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承担价格争议方面的技术性工作。

  2.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区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全区信用信息工作。

  3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为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对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和规划进行评审、评估工作,接受国内外业主委托,编制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4.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为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国家补助以及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代建项目全过程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等工作。

  5.自治区信息中心:为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区经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管理,承担全区电子政务外网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6.自治区能源安全监测中心:为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自治区能源行业建设、生产运行、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与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能源行业大数据平台建设、运行工作。

  7.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为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煤田灭火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自治区煤田灭火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具体编制自治区煤田火区治理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自治区煤田灭火规范和相关技术规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煤田灭火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和新工艺;负责自治区境内煤田火区的治理、监测和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21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告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应聘者应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6月18日(含)后出生;

  (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八)高考为民考民或双语的应聘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九)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