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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齐河县卫健系统“人才回引计划”公告(80人)
2021-06-17 17:40:55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齐河,助力齐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公开回引在齐河县以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现就齐河县卫健系统“人才回引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回引对象

在齐河县以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编在职(含纳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备案人员,下同),2007年以后进入卫健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必须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考试方式取得编制或进行备案。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齐河籍在外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2、齐河籍人员在外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

3、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4、在齐河县创办企业人员在外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

5、本人或配偶已在齐河县城区范围内购置房产的外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在编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自愿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具有履行职责相对应的执业资格(2013年以后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相应专业含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毕业生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回引人员需具备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均须于2021年6月28日之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街道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获得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198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2、获得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3、获得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197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4、特别优秀、特别紧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回引。

(三)不予列入回引范围的情形: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同意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6、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回引数量

计划回引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34名,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46名。

三、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8日至7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四、安排原则

(一)对等安置原则。按照对等安置原则落实编制或给予备案,职称级别不变、县乡层次不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按我县现行政策给予落实。调入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单位的,不再保留事业编制。

(二)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回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三)服从调剂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卫生健康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五、回引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回引人员本人于2021年6月28日至 7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材料到齐河县卫生健康局政工股(齐鲁大街278号)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齐河县卫健系统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见附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证明符合回引关系人员的户口簿)、结婚证(结合个人实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