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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招聘教师、校医公告
2021-06-17 17:43: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滨海新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师资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拟为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88名、校医3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

  滨海新区教体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2021年6月公开招聘教师、校医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范围指2021届毕业生及2019年、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⑶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心理教师岗位、具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

  ⑷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含辅修证书)、学位证书;

  ⑸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报名和考试。在规定的入职时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⑹博士所学专业与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相近。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⑻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⑼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⑽滨海职业学院招聘条件以《天津市滨海新区2021年6月公开招聘教师、校医计划表》为准。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报考招聘计划表中1001岗位不参加笔试,采取直接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招聘。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现役军人;

  ⑷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⑸滨海新区在编教师;

  ⑹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⑻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⑼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此次招聘,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人事工作室。笔试、面试工作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负责。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于2021年6月17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网(jtj.tjbh.gov.cn)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4日9:00至6月28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