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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社会科学院自主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06-17 17:47: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宁夏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社科研究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宁夏社会科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

  2021年宁夏社会科学院计划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等详见《宁夏社会科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宁夏社会科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6月15日以后出生的;“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6月15日以后出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nxass.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同时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5日9:00(星期五)至7月2日18:00(星期五)。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和网络报名。现场报名指应聘者到宁夏社会科学院现场填写报名表,上交相关证明材料。网络报名指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电子照片、户口簿、本科及研究生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或高分辨率规整电子照片)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nxshkxyzzrsc@163.com,邮件名称请注明应聘者姓名和报考岗位名称。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宁夏社会科学院负责。资格初审一般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可通过查询电子邮箱确认邮件或电话咨询的方式确认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弃考。

  (五)报名结果确认

  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