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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公告
2021-06-17 17:48:14   地区:天津   浏览:0

  笔试时间:7月3日。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行政职业能力和综合知识方面的素质能力,公共科目考试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科目使用《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试卷。

   7月12日,报考人员可到本办网站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报名表、身份证、证明报考资格条件的证书,由天津仲裁办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出现的空缺,将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2.面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面试时间:7月18日。

  面试科目:结构化面谈。

  有关要求:面试前,由天津仲裁办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天津仲裁办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任一科目考试缺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照《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3.考试总成绩公布

   7月22日公布总成绩,报考人员可到本办网站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本办将组织体检和考察工作。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本办网站查询相关通知。

  报考人员在体检和考察阶段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将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本办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2.如受到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能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