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1年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公告
2021-06-17 17:48: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为满足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天津仲裁办”)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将开展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天津仲裁办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2021年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

  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综合部文字综合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

  5.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学习能力较强,能够快速地学习和掌握新知识和新技术; 

  6.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7.身体健康以及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资格条件

  1.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史、世界史、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6月20日以后出生,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四)回避情形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特别是与市司法局机关、市监狱局、市戒毒局、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报考。

  四、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的公告于2021年6月15日起天津市司法局(http://sf.tj.gov.cn)、天津仲裁委员会(www.tjac.org.cn)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考生请登录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qzpta7.chinasyks.org.cn/cn_tianjinrs/index.html#/index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6月20日9:00至6月24日16: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笔试缴费时间:6月20日9:00至6月25日16:00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7月1日9:00至7月2日18:00登录报名网址,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