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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鞍山市立山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5名)
2021-06-15 22:59: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加强立山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立山区实际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岗位人数:

  本次考试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5名,其中综合岗位63名,教师岗位25名,公共卫生岗位7名,详见《立山区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人员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招聘考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5日(含)至2003年6月15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5日(含)以后出生〕(除教师岗位外)。教师岗位要求年龄均为35周岁以下。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立山区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6.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专业技术岗位需取得相应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应于2021年6月15日(含)前取得。教师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应于2021年8月31日(含)前取得,任教学科应符合报名岗位专业要求。小学教师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7.招考职位明确仅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8.招考职位明确仅限退役士兵报考的,需要出具《退伍证》,如《退伍证》丢失,需出具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9.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0.招聘岗位要求“会计、文字、速录等相关工作经历”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11.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学位是依据证书上的专业授予的),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1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考试程序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缴费的方式。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6日9:00时至2021年6月21日24:00时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6月16日9时至6月21日24时登录立山区事业编制人员招聘报名平台(http://qzpta6.chinasyks.org.cn/cn_aslisahnqu/index.html#/index),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考生,需上传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jpg格式,大小100KB以下)。因疫情等原因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需上传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6月17日9:00至6月22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