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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招聘公告
2021-06-12 21:17: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为加快推进第九师医共体建设发展,及时补充第九师医院工作人员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兵团医联(共)体建设人事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兵人社发〔2020〕60号)等有关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医共体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是塔额地区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共体后组成新的第九师医院,开放床位819张,实际用工1005人。现设有综合管理机构8个,专业技术科室33个,团场分院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

  建院51年来,一直承担着九师师直地区、11个农牧团场各族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任务,同时辐射至周边塔城、额敏、裕民、托里等县市各族人民群众的就医看病工作,并肩负着培训基层医务人员、带教医学院校实习生和师职业技术学校医学教学任务。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师医共体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自主招聘。

  三、招聘计划

  此次第九师医院公开招聘涉及13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4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人员40名、管理岗人员4名。(具体见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90年6月7日以后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报名岗位所需专业必须为第一学历证书所列专业;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名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信息发布平台

  九师政务网(http://www.njs.gov.cn/)、第九师医院微信公众号(兵团九师医院)为此次招聘工作发布的官方平台。

  六、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一)报名(2021年6月8日—6月17日)

  1.报名方式

  按照《2021年度第九师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2108760939@qq.com邮箱: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奖项荣誉证书、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2)《2021年度第九师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报名表》,报名表需彩打或粘贴彩色照片并手写签字;

  (3)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提供);

  (4)其他业绩证明材料(例如:专业表彰、手术记录、专科资质等)。

  2.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名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