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1年安顺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1-06-10 17:13: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组,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察内容,以考生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或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进入聘用程序: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相关问题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期间,考生未按要求按时提供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责任自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本次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安府办发〔2014〕80号)要求,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及招聘活动,因不符合防控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一)请各位考生在进入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各环节之前,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勿前往新冠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

  (二)各位参加笔试的考生需在微信小程序中下载“贵州健康码”,确认未到中高风险地区,体温正常且健康码为绿色后,方能参加笔试。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体温正常、持有7天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笔试,如无法提供上述新冠核酸检测阴性信息,不得参加笔试。

  (三)考生入口处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要求适时再做调整,请各位考生考前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