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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营市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公告(第二次)
2021-06-10 13:31: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依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才聚东营”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性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东发[2020]12号)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经河口区委、区政府同意,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计划引进8名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专业知识,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报名)。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

  4.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6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条件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

  2021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发送电子邮件自2021年6月14日0:00至2021年6月17日24:00止,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报考邮箱,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含临时身份证);

  3.相应学历学位证明材料,非2021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上传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照片。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

  5.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报名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试用期(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报名秩序的应聘人员,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

  报名资格审查完成后,将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kou.gov.cn/col/col41902/index.html)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公告。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