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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枣庄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49人)
2021-06-04 09:28: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山亭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关于2021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1〕3号)规定,现将2021年山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6、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1年6月1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7、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用于专项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2019、2020年高校毕业生)。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招聘对象为我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符合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服务地在山亭或是山亭区生源。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9、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招聘对象为从山亭区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已经到安置地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报到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役龄满12年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条件但选择复员安排的退役士兵、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定向培养的士官、未服满现役(部队撤降并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等情形的不列入招聘范围。已政策性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或享受定向考录招聘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再适用该政策。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政策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0、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岗位。从山亭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择优招聘,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上学历,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山亭区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聘用后,原则上继续在村(社区)工作。如确需交流轮岗的,一般应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3年。

11、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至2021年6月12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