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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长春大学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4号)
2021-06-02 09:48: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精神,长春大学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18名。招聘范围为2021年7月31日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长春大学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公告)》(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至2003年6月1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2021年8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由我单位受理,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0日至6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为长春大学综合楼B区1312室。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本人简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岗位要求专业研究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报名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党员证明原件。

  (四)资格审查。

  由我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我单位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