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辅导员
2021年重庆师范大学考核招聘博士辅导员公告
2021-05-21 20:47: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博士辅导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198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3年更名为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获批硕士研究生推免单位,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20年综合实力跃升全国高校前200名。

  学校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和海外华文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的完备教师教育体系。现有17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3万人左右,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4000余人、研究生近5000人、留学生300余人;在职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和博士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800余位。学校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拥有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和附属中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对象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博士辅导员2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考核招聘博士辅导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之日。年龄条件中的“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