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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面向普通高校招聘2020年及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告(二
2021-05-13 17:37: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5.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通过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谈法。面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4)面试时间:5月21日,9:00。(暂定。如遇特殊情况,时间更改会另行通知)

  (5)面试地点: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3号楼3楼会议室。

  6.签约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7、复审

  (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

  (2)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8、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9、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网站及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进编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实行诚信承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同一批次招聘,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2020年及2021年毕业未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均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应聘者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3.各招聘环节如有取消应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依次递补。

  4.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公开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

  六、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考生须下载微信“辽事通”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申领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体温正常,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参加考试。“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任何一个为非绿码的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含考试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自行每日测温。体温监测期间出现高于37.3℃或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须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诊断证明。

  3.考生须了解丹东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健康管理、隔离观察。从中高风险地区来丹的考生需要在丹隔离14天,并在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解除隔离后,须提供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从低风险地区但所在城市有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区的来丹考生须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

  4.考试日前14天内(含考试日),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