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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盘锦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及军人随军家属公告
2021-05-13 17:35: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盘锦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公招入伍〔2018〕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盘锦市委组织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组织实施定向公开招聘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及2019年度军人随军家属到盘锦市的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8年从盘锦参军入伍,服役2年期满于2020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以当年高考录取的批次为准)男性毕业生以及2019年度军人随军家属。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

  2018年从盘锦参军入伍,服役2年期满于2020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以当年高考录取的批次为准)男性毕业生,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2.2019年度军人随军家属

  国家教育等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3.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含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数量

  1.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入围面试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二确定录用人数,当录用人数不为整数时,进一位取整数。

  2.2019年度军人随军家属: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试总成绩为前5名者。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和发放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13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方式: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凡具备条件并有意者,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221房间(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6号)。

  4.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2021年盘锦市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及2019年度军人随军家属报名登记表》(附件)2份。登记表应聘人签名处必须是手写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3)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的2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

  5.报名成功后,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