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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1-05-13 17:38: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共德州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市直事业单位2021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的通知》(德编〔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特殊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师德,具有健全、阳光的性格,善于沟通的能力。

  (二)热心特殊教育事业,关心残障学生,具有辅导残疾学生身心健康的能力。鉴于特殊学生需要和学校24小时值班值守特点,应聘者应具备学校值守能力,长期从事残障学生安全监管及心理抚慰的思想和心理准备。

  (三)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位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年龄控制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1《2021年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五)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采取网上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28日

  网上报名人员须在2021年5月24日—28日到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楼三楼教导处(德城区广川大道北)。

  具体办法和要求:

  报名人员下载《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并将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招聘邮箱,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如:岗位01语文教师张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研究生报考需同时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经本人亲笔签名的《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