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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重庆渝北区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21-05-12 21:54: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渝北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1届高校毕业生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和专业报考,其中,国内高校就读的,凭学生证和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须为2020年8月1日之后毕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尚在普通高校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