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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鄞州区面向应届重点高校毕业生选聘“十大领域”紧缺优秀人才公告
2021-05-11 22:07:23   地区:浙江   浏览:0

  (四)体检

  入围体检对象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区组织、人社部门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选聘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选聘相关政策

  1.此次选聘人员录用后须自愿服从组织统一分配,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2.管理岗位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以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专技岗位人员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

  3.选聘录用人员参照聘用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待遇,并可按照我区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七、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此次选聘工作全程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选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3.报考人员在选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八、防疫相关事项

  本次选聘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9293242、89293243(工作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9188693(工作时间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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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