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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长春新区招聘(选聘)公告
2021-05-11 22:08:47   地区:吉林   浏览:0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选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5.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招聘(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四、招聘(选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只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员依据面试成绩确定。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与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满60分不得进入面试。其中报考新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综合管理、新区审计局征收审计、新区统计局统计工作、高新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劳动监察综合管理、高新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工作、高新开发区社会管理服务局农业水利专员、北湖开发区劳动监察法制综合、空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煤矿冲击地压安全监管岗位人员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与公文写作占50%、专业知识占50%。笔试成绩将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公布,请应聘考生关注网站“成绩查询”模块自行查询,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从笔试同一招聘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选聘人员直接进行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公布,请应聘考生关注网站“会员中心—我的消息”模块自行查询,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前,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报名条件复核及报名材料原件审核。原件审核时,考生应按照招聘(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明、社保参保证明、缴费明细等岗位需要的材料原件。原件审核结果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不得作为拟聘人选。本人面试成绩现场直接告知考生,并在面试考生群内公布。

  (三)确定拟聘人选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选聘)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经复核考察、政审、体检等环节不合格或聘用前自行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方式及福利待遇

  本次拟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的工作人员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其余人员均与长春高新人才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人单位相应岗位工作。除新区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局、高新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新区社会事业局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工作人员为定额约定工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为非定额约定工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新区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局、高新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岗位,实行定额约定工资,月工资实发为3500元,享受年底绩效奖金20000元;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岗位,实行定额约定工资,月工资应发为3900元,享受年底绩效奖金20000元;其他岗位执行非定额约定工资岗位同类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各岗位均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均为2个月,试用期内按80%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