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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考核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告(1号)
2021-05-11 22:15:09   地区:海南   浏览:0

  3.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若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按加试(面试)成绩高低排名。

  5.面试后当场公布成绩并进行公示。

  6.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体检与公示

  1.体检: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报考岗位的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和招聘岗位实际聘用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行体检。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报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织研究,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顺序递补。

  2.考察:考察人选需将个人人事档案提供给招聘领导小组,由招聘领导小组考察、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结合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聘任意见。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顺序递补。招聘领导小组在聘用审批前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资格等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和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待遇参照我县同类在编人员待遇执行。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3年内未能取得执业资格的,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解聘,3年内取得执业资格并经考核合格的,纳入我县事业编制,正式办理入编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编制起需在我县服务满5年(不含规培时间),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我县。

  九、有关待遇

  (一)奖励性补贴

  前3年给予奖励性补贴,实行专项考核,每年按考核结果发放(专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考核合格和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博士考核为优秀的12万元/年,考核为良好的6万元/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核为优秀的9万元/年,良好的5万元/年;全日制本科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年,良好的3万元/年。

  (二)住房保障

  用人单位提供周转宿舍房,若无法提供周转宿舍房,县政府将提供公租房,房租在第一个聘期(3年)内免交。另也可以选择依据《白沙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已入住公租房的须退回公租房并补交居住期间产生的租金后,方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试用期(1年)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政府指导价格在我县购买一套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

  (三)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省内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其以后毕业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其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产生的利息前3年由县级财政暂垫偿还。工作满3年后,由其本人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向所就读高校申请一次性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返还给我县财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