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应届毕业生:与我县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聘期内(3年)由县级财政代偿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标准为: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的利息实行代偿;高于以上标准的按以上标准代偿。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未达到3年服务年限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学费代偿资金。
(四)基本生活保障
由所属单位提供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基本条件,并购买最高可达1万元的生活必需品供其使用(为有住宿需求者提供)。
十、纪律与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公开招聘中,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3、因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十一、注意事项
1.人员一经聘用,需服从县卫健委调剂。
2.本次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放弃面试及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证个人通讯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则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6.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7.详细事项请登陆白沙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898-27728956(县卫健委)
监督、举报电话:0898-2772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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