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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艺术学院第二次招聘公告
2021-05-10 14:50: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艺术学院成立于1958年,位于素有“歌舞之乡”、“丹青之乡”美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学校是全国七所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也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校党委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学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质量与内涵发展,以教育教学出人才、艺术研究出成果、创作展演出精品,成为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区域特征显著、专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艺术院校,为繁荣国家尤其是新疆文化艺术事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对外交流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被誉为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丝绸之路”文化传播的使者和“天山脚下”艺术家的摇篮。

  学校现有团结路东校区、西校区和金桥路金桥校区等3个校区,占地958亩。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书法学院、传媒学院、戏剧影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成人(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12个教学单位。涵盖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中专等办学层次,已形成了全日制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在校学生人数6658人。

  学校现有32个本科专业,其中有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自治区重点专业。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2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设有音乐、舞蹈、美术、设计、书法、传媒、戏剧影视、文化艺术等8个“研究创作中心”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艺术研究所、新疆书法教育研究院等4个科研院所、2个美术设计馆,有新艺歌舞团、青年交响乐团、青年国乐团等实践演出团体和一大批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校以来累计为国家培养各类文化艺术人才数万名,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位居自治区普通高校前列。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xjrs.gov.cn,下同)、新疆艺术学院官网(http://218.195.180.1/,下同)、新疆艺术学院招聘网(http://218.195.180.18/ZP,下同),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5月14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0年4月29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详见(附件1);

  (七)少数民族中民考民的应聘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通过MHK成绩为四级乙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测试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八)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请参照附件1);

  (十)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聘者为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十一)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2019年度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