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驾驶员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技能测试内容为驾驶技能,具体项目由考官现场确定。驾驶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技能测试的,或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技能测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在笔试、体(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报考驾驶员岗位的,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技能测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
面试(技能测试)合格的,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
报考驾驶员岗位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按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
在面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八)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各用工单位组织,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聘录用的依据。
(九)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对象,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用工单位按照《江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劳务派遣。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含本人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等过程中填写或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招聘资格。
3、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4、报考人员对报考资格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需要咨询,请直接与用工单位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570-4695355、0570-4024720。
公告不明之处,由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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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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