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1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简章
2021-04-25 17:03: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所有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统一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范围人选。考察、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凡考生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和诚信档案库。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同时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

  七、其他

  1、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1.2021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教育类).xls

  2.2021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应聘须知.doc

  3.同意报考证明信.doc

  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