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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简章
2021-04-25 17:03: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144号)要求,现将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6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2021年5月6日)前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最迟于考察前出具并提供。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5月6日11:00—5月11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jkq.jini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全市统一报名系统,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1年5月10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5月6日11:00—5月11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5月6日11:00—5月12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21年5月19日9:00—5月23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21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