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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安顺市镇宁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人)
2021-04-16 16:43: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镇宁自治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镇宁自治县招聘办统一部署,考察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经县招聘办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10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档案材料等情况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镇宁自治县招聘办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告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21〕2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招聘过程中各环节招聘信息(如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有关内容)都将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安顺市范围内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及公开招聘。 

  (六)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需签订服务协议书,约定在我县服务工作5年。 

  (七)疫情防控

  1.请各位考生在进入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各环节之前,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勿前往新冠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