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1年宣城市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04-15 10:41: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和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医疗卫生振兴的实施意见》(绩政〔2020〕34号)规定,现就2021年度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经核准,2021年绩溪县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其中绩溪县人民医院20名,绩溪县中医院13名,绩溪县乡镇卫生院4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2021年绩溪县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4月22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及代码详见附件,考生所学专业如不属于上述专业目录,可以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http://www.cnjx.gov.cn/)、绩溪先锋网(http://www.jixixf.gov.cn/)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材料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4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未不接受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到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办公室(徽山大道1343号A楼三楼办公室)、报考绩溪县人民医院岗位的到县人民医院办公室(绩溪县华阳镇良安路110号门诊三楼)、报考绩溪县中医院岗位的到县中医院人事科(绩溪县西区工业园区中王路与锦屏路交界处门诊楼四楼)报名,填写《绩溪县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并追究责任。

  (2)快递材料报名:考生可将所需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报考单位分别寄至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办公室(徽山大道1343号A楼三楼办公室)、绩溪县人民医院办公室(许锦程)、绩溪县中医院人事科(冯玉国)初审,收到快件初审后电话通知考生审查结果。采取快递材料报名人员,初审合格后需在笔试前一天提交本人身份证、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