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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邢台市大数据发展中心选聘高层次急需人才公告
2021-04-15 10:41: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满足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为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急需人才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邢台市大数据发展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主要职责是:负责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拟定前的调研、分析工作;负责公共数据资源归集、应用、共享等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化、电子政务应用、大数据应用等支撑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和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选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非定向高校毕业生(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符合选聘条件且2019、2020年毕业已取得国家学历认证的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

  选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高层次急需人才岗位条件表》(附件)。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2021年毕业的需于7月底前取得国家学历认证)。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1年4月14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20日-22日(8:30-12:00,13:30-17:30)。

  2.报名方法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地点在邢台技师学院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邢台市信都区钢铁北路850号技师学院南门旁)。

  3.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进入现场报名场所需全程佩戴口罩,提供河北健康码绿码,经现场测温合格(低于37.3℃)后方可进入。现场报名需提供按照选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报名表(一式两份)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小二寸照片3张;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以及课程设置、成绩单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的函。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现场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留存相关复印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需签字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测评考核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请报考者保持报名所留联系方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