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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简章
2021-04-12 16:42: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X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X50%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地点设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察布路院区行政楼二楼会议室。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对用蒙古语对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5.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和面试评委组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需要复检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