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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简章
2021-04-12 16:42: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60年,是我区建院最早、规模最大、人才聚集、设备最先进的三级甲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历经近六十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集精神(心理)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医院承担着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的临床医疗、人才培训与科学研究基地,2017年正式增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同年,成为第二批国家级住培基地和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全科医师协同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研究所挂靠我院,主要承担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

  医院在职职工993人,专业技术人员914人,高级职称128人,编制床位1390张。医院门诊设有精神科、睡眠障碍科、中医科、蒙西医科、神经内科、老年科、记忆门诊等,同时设有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综合诊室,提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设有15个病区,其中有精神科病区7个,老年病区2个、神经内科病区2个、心理病区、心身病区、急诊病区以及睡眠医学中心等。医院拥有全新的高科技设备和先进的医疗仪器,医院的睡眠医学中心、心身健康体检保健中心、临床心理中心、老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抑郁症治疗中心、神经内科疾病治疗与康复中心中心、药物依赖治疗与康复中心、重性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中心及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是自治区特色专科。医院年门诊量20余万人次,年住院患者5500余人次,服务范围覆盖内蒙古自治区全区,辐射我国西北、华北以及蒙古国部分地区。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2021年度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人。其中招聘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4人;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2人。具体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一)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三)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2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