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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简章(39人)
2021-04-12 16:24: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1年烟台开发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39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由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公布相近专业。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0年及2020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4月15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1.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2019年、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4.“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我省2016年及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面向烟台开发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连续任职满6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镇街党(工)委推荐,烟台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考察合格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从烟台开发区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应征时已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退役后2年内可以报考。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未服满现役(部队撤并降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人员除外。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