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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04-12 16:44: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在报名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公告面试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面试设立考官小组,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

  4.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

  对用蒙古语对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二)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诚信等情况。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

  (五)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结束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备案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等材料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六)与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