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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04-12 16:44: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9〕61号)和《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3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编办批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绿色发展中心: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开展绿色发展相关战略任务、政策研究、开展绿色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等。

  (二)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调查研究、做好营商环境评价服务保障工作等。

  (三)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落实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参与拟订信用信息数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等。

  (四)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参与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方面规划、政策相关调查研究,开展资金争取、方案咨询评估等前期工作等。

  (五)自治区区域发展促进中心: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促进国家区域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政策措施等实施的工作,监测区域发展重大项目库运行等。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下列人员:

  (一)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5人;

  (二)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2人;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8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1年4月12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1年4月12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1年4月12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