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岗位调减及退费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员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宜宾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20年4月23日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报考者所缴纳笔试考务费,由报考者于2021年4月28日17:00前到宜宾学院人事处申请退费(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3楼315室)。宜宾学院将笔试考务费退还至报考者提供的银行卡上,逾期未提供或因个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有误导致无法退费的,责任自负。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笔试费用不予退还。
(五)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8:30开始至5月8日上午12:00结束(资格审查在工作时间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
宜宾学院a区-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办公室)
3、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确定。宜宾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4月27日8:30前于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考试动态。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请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者(登陆宜宾学院招聘网站查看),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携带以下复审材料参加资格现场审查:
①提供《报考信息表》(请用a4纸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请在承诺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②提供应聘者本人身份证。
③提供应聘者本人符合岗位要求的学位证、毕业证或相关证明学历学位及专业的材料,未领到学位证、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
留学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由我校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若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专业方向的证明原件。
④如应聘者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请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原件1份;已离职考生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离职证明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⑥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1份。
⑧其他与应聘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
2021年应届毕业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校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5、面试费用及面试通知书发放。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缴纳80元面试费用,并在资格复审处(宜宾学院a区行政楼315室)出示宜宾学院计财处缴费凭证,领取《面试通知书》。
6、面试审查的递补。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本公告第八条要求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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