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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阜阳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2021-04-09 21:34: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为满足医院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的意见》(阜政办〔2013〕44号)、《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阜人社发〔2016〕11号)和《关于落实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的实施意见》(阜编办〔2018〕6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1年度阜阳市人民医院自主招聘(本、专科)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1年度阜阳市人民医院自主招聘(本、专科)工作人员8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具体条件

  1.学历

  本、专科毕业生要求高中毕业(以高中毕业证为准),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还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其中本科毕业生第一起点学历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下同)。

  2.年龄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1年4月25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护理专业(包括护理学、护理、口腔专科护理,下同)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28周岁;岗位表中(附件1)对年龄有额外要求的岗位(0104)年龄放宽至35周岁。

  3.毕业年限

  ①2021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②2019、2020年历届本、专科毕业生;

  ③对已经取得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本科毕业生,可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④岗位表中(附件1)对年龄有额外要求的岗位(0104)可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符合岗位(0122)工作经历要求的毕业年限可相应放宽至2017届。

  4.执业或专业资格

  ①2019年毕业的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②2020年毕业的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治疗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毕业生须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③2019、2020年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拟聘的2021年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来院报到时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否则不予录用。

  5.其他

  ①护理专业报考人员须具有在三级医院(已挂牌)实习经历(不少于8个月),并提供相应实习证明或实习手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