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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东营职业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1-04-08 22:32:32   地区:山东   浏览:0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并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学校明确约定每个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三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未经学校研究同意,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服务期期间,学校按照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结合专业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具体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及报名考试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简章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核情况,可直接咨询学校。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46—8060503

  监督电话:0546—80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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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需求计划一览表

  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应聘须知

  报名有关证明材料(式样)

  东营职业学院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