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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东营职业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1-04-08 22:32: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充实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优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结构,加快学校建设与发展。根据学校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现将东营职业学院辅导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东营职业学院坐落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市是与胜利油田共生共赢的石油之城,目前正致力于打造山东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

  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现有教职工9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和1个校企共建混合所有制学院,开设56个招生专业。学校以“双高计划”项目为引领,以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为重点,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坚持“学生中心、质量核心、特色品牌、开放融合、文化制胜”发展路径,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致力建设有特色、国际化、创业型全国高职名校。先后被评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省级文明校园”“山东最具办学特色高职院校”“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甘为人师,有高尚的师德修养,为人师表,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身心条件。

  (二)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因疫情影响且非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由毕业学校提供相关说明),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

  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报名时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及相当职务等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在高校有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在中学有担任班主任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定向、委培毕业生及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地区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地区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