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成绩组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此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580617
芦淞区纪委监委:0731—28580628(纪律监督)
十一、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芦淞区政府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报考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与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本次招聘政策由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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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面向高校)
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面向社会)
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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