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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考试公告(39人)
2021-04-07 09:48: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5)有最低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需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证明模板见附件6,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出具);

  (7)报考选调岗位的还需提供公务员(含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录聘(首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需组织或人社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和骑缝章);

  (8)芦淞区所属街道下属事业站所“A14”岗位人员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与复印件、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7);

  (9)芦淞区所属街道下属事业站所“A15”、白关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站所“A18”岗位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区委组织部出具的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8),以芦淞区户籍报名的还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计算工作经历。

  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六)考生须严格服从招聘现场防疫工作管理,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申领并提供本人电子健康卡,持有电子健康卡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且现场体温正常,佩戴好口罩,方能参加报名和考试。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地点在报名点现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

  2.报考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区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如果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计划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三)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具体岗位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笔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站和准考证等正式通知为准。

  (四)面试

  1.面向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确定为入围面试的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2.面向社会招聘(含选调)岗位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